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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有效防范、依法甄别纠正涉企冤错案件机制

  • 时间:202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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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坚持严格公正司法规范涉企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通知中做出十点要求,着重强调了规范涉企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积极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以严格公正司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去年十月,西南政法大学第八届刑事司法论坛在河南举行,同样围绕严格公正司法服务“高质效推进刑事检察工作”等议题进行研讨,与会的西南政法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十余所高校的多位法学专家以及河南检察系统的业务专家讨论到“如何进一步规范多层级网络犯罪案件中的管辖权问题”时,法学专家纷纷对媒体报道的多起“异地执法”案件发表了看法。

其中一个引人注目的案例是2024年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瑞德青春(珠海)健康管理公司(下称瑞德青春)诈骗案。据界面新闻报道,检方指控“瑞德青春”涉案的25名被告人,系企业管理人员。庭审显示,该案于2022年9月6日被郑州警方立案,当年6月份郑州警方就对该公司进行了侦查,立案时该公司的企业组织架构、经营模式、账目已被清晰获知。另外,相关材料显示,“瑞德青春”是某集团子公司,公司业务包含美容,健康教育和大健康项目,被立案的大健康项目是其中一项,该涉案金额高达13.6亿元,被查封的集团资金约为18.7亿,疑为超额查封。

该案件辩护律师对检方提交的未盖章被害人名单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提出质疑,指出名单错误频出,甚至包含被告人,请求法庭查验受害人身份及受害事实证据。同时,辩护律师还质疑公诉人未提供全部同步录音录像资料,指出卷宗中存在补充侦查报告提及的录音录像与公诉人实际移送的不符,质疑是否存在证据隐匿行为,体现了对司法程序严谨性的追求。

另一位监察委人士告诉界面新闻,据他观察,地方财政“吃紧”是趋利性执法的根本原因。“一些案件,地方上会以该案的罚没款为依据,来衡量案件主管部门的经费划拨。财政尚好的地区,可能是按比例划拨,财政收入不足的地区,可能是全额返还。”另外,据他介绍,在处理违法收入时,比如围标、串标案,审计违法收入金额一般由公安机关来选择第三方机构来评估,这种情况,涉案企业会处于弱势。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薛军认为,要从根本上遏制这一问题,地方财政的基本需求要予以保障,“否则地方为获取财政资金,就会有额外的动力去进行趋利性执法。”

薛军提到,在很多案件里,涉及到涉案资金应审慎对待,要规范执法机关查封、冻结的权限,需严格审查相关措施的必要性。另外,诸多案例表明,侦查机关要规范对涉案企业高管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羁押措施的权限,这一行为很可能导致企业经营瘫痪、就此垮掉。在未审理前,应该更多采取取保候审等软措施。他建议两高可出相关司法指导意见,对这一问题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做出的关于坚持严格公正司法规范涉企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正好回应了之前法学界专家的诉求。通知中明确指出: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严格区分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合法融资与非法集资、参与兼并重组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正当经营与违法犯罪等的界限,严格把握刑事犯罪的认定标准,坚决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有效防范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司法。对在生产、经营、融资等活动中的经济行为,虽属违法违规,但不构成犯罪的,依法宣告无罪,或者建议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对于涉企新类型案件,应当依法审慎处理,必要时由上级人民法院依法提级管辖。强化涉企产权刑事案件申诉、再审工作,健全有效防范、依法甄别纠正涉企冤错案件机制。

规范涉企案件立案和管辖工作,防止和纠正执法司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落实立案登记制不动摇,依法保障当事人诉权,坚决杜绝拖延立案、违规不立案、限制立案、选择性立案等问题。坚持法定管辖为原则、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为例外,严禁受地方保护主义影响或者出于趋利性目的,对涉企案件扩张管辖、人为制造异地管辖,以涉嫌刑事犯罪为由对依法应当立案的涉企民事案件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或者下级法院提请指定管辖的,有关法院应当严格审查、依法处理,从源头上防止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司法。
依法规范适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和失信惩戒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严禁超权限、超范围、超标的、超时限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严格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涉案人员个人财产与企业财产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善用“活封活扣”措施,对于能“活封”的财产,尽量不进行“死封”,使查封财产能够物尽其用。精准适用失信惩戒措施,严格区分“失信”与“失能”。及时核查清理失信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信用修复,让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企业重返市场、创新创业。

严格规范涉案财物追缴处置,依法维护企业产权。对于被告单位的合法财产以及与犯罪活动无关的财产及其孳息,符合返还条件的,应当及时返还。涉案财物已被用于清偿合法债务、转让或者设置其他权利负担,善意案外人通过正常的市场交易、支付合理对价,并实际取得相应权利的,不得追缴或者没收。对于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聚敛、获取的财产形成的投资权益,应当对该投资权益依法进行处置,不得直接追缴投入的财产。案外人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提出权属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听取意见,必要时可以通知案外人出庭,依法作出妥当处理。

最高法的通知充分体现了法院系统发挥司法裁判规范、保障、引领的重要功能,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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