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国家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大力完善法律制度体系,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持续提升,民营企业发展信心进一步增强。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坚持严格公正司法规范涉企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通知中做出了十点要求强调了规范涉企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积极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以严格公正司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但同时也要看到,法治化营商环境尚有不尽如人意之处,比如个别地方存在的趋利性执法行为,依然是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堵点之一。
有学者总结了近年来趋利性执法案例的特征,其中一个突出特点是突破了传统的地域管辖限制,也就是所谓的“远洋捕捞”式执法。“远洋捕捞”式执法通过人为建立“微弱”管辖权,比如办案机关在本地接受报案甚至主动“发现”一名受害者,就可以千里迢迢到外地办案。有的在办案过程中还存在扩大查封范围、超额冻结资金等现象,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据了解,多家媒体曾报道的一起案件就引发公众对于异地执法及司法公正性的关注。据界面新闻报道,瑞德青春(珠海)健康管理公司涉嫌诈骗案由河南某地警方异地侦办,庭审显示,该案于2022年9月6日被郑州警方立案,当年6月份郑州警方就对该公司进行了侦查,立案时该公司的企业组织架构、经营模式、账目已被清晰获知。另外,相关材料显示,“瑞德青春”是某集团子公司,公司业务包含生活美容、医疗美容等,被立案的大健康项目只是其中一项,该涉案金额高达13.6亿元,被查封的集团资金约为18.7亿,疑为超额查封。目前该案件已经一审宣判,被告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正在上诉中。
解决趋利性执法司法顽疾,在于动真格、见真章、长出牙齿。对相关问题发现一起严惩一起,让群众和企业真切看到问题得到解决、利益得到保障,才能更好维护法治的权威。针对发现的跨区域抓捕,检察机关将充分发挥法律监督作用,不仅对个案问题及时纠错,还主动从个案办理中发现相关类案问题,加强对企业、企业家合法权益的保护。
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将积极参与党中央部署的“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尽职尽责,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在专项行动中,检察机关将聚焦违法立案、插手经济纠纷、跨区域抓捕、违法“查扣冻”等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动真碰硬,坚决依法纠正。
最高人民法院最新下发的通知中也重点强调,要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规范涉企案件立案和管辖工作,防止和纠正执法司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依法规范适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和失信惩戒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严格规范涉案财物追缴处置,依法维护企业产权。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纠治趋利性执法是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点任务,也是司法机关必须担起的重要责任。各级司法机关必须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运用法治力量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送上一剂“定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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