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加入法制内参!

法制内参
当前所在: 网站首页> 智慧人生>《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国有资产条例》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国有资产条例》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 时间:2023-12-31
  • 来源:海南政法网
  • 作者:佚名
  • 字号:

  

  12月25日上午,海南省新闻办公室举办《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国有资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解读《条例》相关内容。记者从会上获悉,11月24日,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条例》共28条,采取“小切口”的立法形式,立足海南自由贸易港实际,聚焦实际问题,凸显地方特色,主要内容包括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机制;健全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市场化经营机制;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强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四个方面内容。

  《条例》通过多种手段强化国有资产监管,确保监管到位,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具体包括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参股企业的监督管理,健全薪酬监督管理机制,健全完善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规范国有企业境外经营行为,建立国有企业经营风险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和容错纠错机制,保障企业依法经营等。

  《条例》是对标高标准经贸规则、建设海南自贸港的需要。随着国家赋予海南更大改革自主权,支持海南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以及中国加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等背景下,海南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国内外环境进一步开放和优化,迎来重大历史发展机遇。海南国有企业作为重要的市场主体,既需主动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又应遵循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基本原则,当好高水平对外开放、高质量发展的排头兵。

  据了解,制定《条例》既是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需要,也是支持鼓励国有企业深度参与国际竞争,更好激发国有企业动力和活力的客观需要。


原文链接:http://www.hnzhengfa.gov.cn/news/pinganhainan/show-6113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制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制内参 fzncl.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4049160号-43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501059698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