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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仲裁委员会深入基层广泛宣传推行仲裁法律制度

  • 时间:2021-07-03
  • 来源:重庆市司法局
  •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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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在党史学习教育中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着眼解决基层仲裁法律服务存在的问题,提升仲裁服务水平,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仲裁的法治需求,发挥好仲裁在社会公共法律服务中的重要作用。2021年6月,重庆市司法局、重庆仲裁委员会、重庆市律师协会先后在大足、黔江、万州联合召开了渝西、渝东南、渝东北三个片区司法行政系统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工作座谈会。重庆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治元,重庆仲裁委员会副主任齐文,重庆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何洪涛出席了座谈会。各片区区县司法局相关负责人、律工委负责人、律师代表和仲裁员代表应邀参会。

  

  

  

  

  

  座谈会上,各仲裁分院负责人分别通报了渝西、渝南、渝东仲裁院基本情况、发展概况、案件办理情况及工作成效,各区县司法局相关负责人围绕贯彻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贯彻落实方案》(渝委法〔2020〕5号)的基本情况进行了通报,各区县律工委主任及律师代表分别围绕宣传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主要做法、取得成效、对仲裁工作的意见建议等方面进行了交流发言。

  何洪涛谈道:广大律师要准确认识律师与仲裁的关系,律师是仲裁制度的参与者,更是受益者;各区县律工委要积极组织辖区各律所、律师参加市律师协会与重庆仲裁委员会联合开展的培训、讲座、庭审大赛等专业活动,提升运用仲裁的意识和能力,更要充分利用仲裁的优势,执业过程中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仲裁、运用仲裁。

  齐文对大家关切的问题逐一予以了回应解答,并表示会后将进一步分析研究、提出更为详实的举措。下一步,重庆仲裁委员会将组织专班分组分类开展仲裁进机关、进企业、进行业、进园区、进律所、进院校、进媒体“七进活动”,持续倾听基层关注,不断提升仲裁公信力,共铸社会公平正义。

    

  

  陈治元作总结讲话。他强调,大力宣传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是司法行政机关推动消弭纷争、助推发展的重要抓手,也是丰富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体现司法为民的重要内容。推动仲裁工作是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职责,是主业主责;司法行政机关是宣传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牵头者、管理者、监督者,要定期组织研究,分类施策、牵头落实,要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抓仲裁,围绕“一区两群”协调发展抓仲裁,围绕公共法律服务抓仲裁,发挥好仲裁优势服务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同时,仲裁也要进一步提升公信力、加强仲裁制度宣传,助力区域协调发展,着力打造好中国区域性国际仲裁中心。

  本次座谈会,是重庆仲裁委员会贯彻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具体举措,是服务“一区两群”协调发展的有力抓手,是加强仲裁宣传推行的重要载体。下一步,重庆仲裁委员会将立足社会对仲裁的需求,因地制宜,制定完善工作清单、强化服务意识、加强案件质效、不断提升仲裁公信力,为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原文链接:http://sfj.cq.gov.cn/sy_243/sfwm/202106/t20210630_94380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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