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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温情说法 妻子代替丈夫履行执行款

  • 时间:2021-06-23
  • 来源: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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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法院网讯 6月16日,被执行人梁某的妻子来到霍邱县法院,在见到执行法官后,梁某的妻子将自己丈夫的20000元罚金一次性交清。

  梁某于2018年1月至10月,从霍邱县新店、潘集、孟集、花园等地收购、转运被非法猎捕的野生鸟类7200余只,其中2018年9月至10月期间,梁某安排他人在霍邱县潘集镇境内使用粘网非法猎捕野生鸟类4000余只,其行为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经霍邱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梁某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案件被移送执行后,执行法官立即对梁某名下的银行账户、微信、支付进行了查询,却未发现梁某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执行法官遂来到梁某户籍地所在的村委会,通过调查了解到,梁某的妻子目前在家务农。几经询问后,执行法官找到了梁某的住处,并见到了梁某的妻子。在见到梁妻后,执行法官耐心的帮助,最终,梁妻决定替自己的丈夫把事情解决。6月16日,梁妻来到法院,将准备好的20000元交到了执行法官的手中,至此,本案顺利执行完毕。

  

  


原文链接:http://a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6/id/610197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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