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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僧仲司法所组织全体社区矫正人员集中学习

  • 时间:2021-03-18
  •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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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乌海市海南区拉僧仲司法所组织全体社区矫正对象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学习会上,详细学习《社区矫正法》的立法目的和意义,包括监督管理、教育帮扶、解除和终止、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特别规定等内容,并就社区矫正对象执行地、社会力量参与、电子定位监管、社区矫正对象请销假等方面的变化和差异与《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进行了比较。通过此次教育学习,加强了社区矫正人员的法律意识。


原文链接:http://sft.nmg.gov.cn/doc/2020/09/16/10874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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