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加入法制内参!

法制内参
当前所在: 网站首页> 法制纵横>自治区司法厅落实修订后的动物防疫法 再次部署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专项清理工作

自治区司法厅落实修订后的动物防疫法 再次部署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专项清理工作

  • 时间:2021-03-18
  •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 作者:佚名
  • 字号:

  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动物防疫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突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全方位健全动物卫生管理法律制度,增加了新的规定。

  自治区司法厅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和自治区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的要求,于2月20日部署了落实修订后的动物防疫法、抓紧完成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专项清理工作。此次清理的范围为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涉及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涉及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现行有效政府规章等;清理的主要内容为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内容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组织开展好本次专项清理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此项工作,于4月20日前报送清理结果,为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顺利实施打好前战。

   自治区司法厅立法二处

   2021年2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sft.nmg.gov.cn/doc/2021/02/23/115204.shtml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制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制内参 fzncl.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4049160号-43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