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永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雷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经查,2023年7月至2024年5月期间,雷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其拥有相关演唱会门票的购买及进场的内部渠道,通过邀请被害人共同倒卖门票或向被害人预收演唱会门票定金、票款等方式骗取钱款。雷某某的微信账户共计接收8名被害人被骗钱款22万余元,所得款项用于还债及日常生活开销,并未用于购买门票。
庭审当日,永泰县检察院联合永泰县法院开展旁听庭审暨普法活动,组织永泰城乡建设职业中专学校学生旁听庭审,通过“沉浸式”以案释法,增强学生防骗能力和法治意识。 (林敏)
责任编辑:林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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