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加入法制内参!

法制内参
当前所在: 网站首页> 政法领域>最高法发布依法惩治“偷拍盗摄”相关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法发布依法惩治“偷拍盗摄”相关犯罪典型案例

  • 时间:2024-12-27
  • 来源:福建长安网
  • 作者:佚名
  • 字号:

  据新华网消息 偷拍盗摄事件近年来时有发生,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最高人民法院11日发布4件依法惩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设备犯罪典型案例,发挥典型案例教育、警示、震慑作用,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增强保护意识。

  这些案例中,人民法院依法严惩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设备犯罪,深入推进偷拍盗摄黑灰产业治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决维护社会管理秩序。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将偷拍设备安装在宾馆、民宿等场所进行偷拍盗摄,甚至提供互联网链接供他人实时观看或者将偷拍内容制成图片、音视频进行传播。“石某等人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中,石某等人在多家宾馆、酒店房间内安装偷拍设备,偷拍入住旅客的性行为,并制作成视频销售牟利,共非法获利29万余元。人民法院以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

  “闫某坤等人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案”中,人民法院综合被告人闫某坤等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经营数额特别巨大以及衍生次生犯罪等因素,认定闫某坤等三人的行为属于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情节严重”,彰显重拳出击、从严惩治的立场。

  据介绍,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涉案设备种类上,既有公司生产的窃照专用器材,又有不法分子利用手机等自行改装的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涉案设备用途上,既有用于偷拍他人隐私,又有用于作弊诈赌。人民法院通过典型案例揭露偷拍盗摄黑灰产业内幕和惯常操作,特别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增强保护意识,在工作、生活中警惕偷拍盗摄风险,提高识别、防范能力,保护好个人信息和隐私安全。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4/zhengfayaowen_1216/50903.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制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制内参 fzncl.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4049160号-43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