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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法院执结34起合同纠纷系列案

  • 时间:2024-12-20
  • 来源:海南政法网
  •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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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到款了就好。”随着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翟杨州挂完最后一通电话,表示所有村民一一确认均已收到法院转入的土地租赁款。至此,符某某等34名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海南某实业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近12万元款项全部执行完毕,切实解决了群众“急难愁盼”的民生问题。

  海南某实业有限公司因经营需要在白沙县某村委会内承包土地,并与符某某等34名村民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但因种种原因,经营项目未顺利实施,该公司也迟迟未支付村民土地租金。后符某某等34名村民起诉至白沙法院,白沙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海南某实业有限公司清场退出符某某等34名村民位于白沙县牙叉镇某村委会合计71.02亩土地,将该土地返还给村民,并支付占地期间的土地租金。但该公司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符某某等34名村民遂向白沙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海南某实业有限公司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位于该村委会合计71.02亩土地上构筑物、附作物等设施均由第三人投资。

  依照判决书,如被执行人未按规定时间清场退出,法院应予以强制清场,但考虑到土地上构筑物、附作物等设施一经拆除,其实际价值将大打折扣,无法保障各方利益。若将上述设施转让,可保障34名村民地租不受损失并降低海南某实业有限公司及投资人的经济损失。

  经白沙法院执行局法官会议讨论后,确定了暂不强制清场,优先协调处理的工作思路,全力保障村民土地租金不受损失。在翟杨州的多次沟通协调下,34名申请执行人、海南某实业有限公司、牙叉镇人民政府以及投资人最终达成协议:由白沙法院通过委托平台摇号确定评估机构对海南某实业有限公司位于白沙县牙叉镇某村委会合计71.02亩土地上构筑物、附作物等设施进行评估,评估完成后由白沙县牙叉镇人民政府协调企业或个人以评估价接手该项目,所得款项优先偿还评估费、赔付34名村民占地期间的土地租金以及案件执行费,剩余部分退还至海南某实业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变价款项进入法院执行账户后,翟杨州多次到村委会与村民一一核对签名确认判决的土地租金及占地期间的土地租金,在确保所有村民均已收到款项后,该34起系列案均顺利执行完毕。


原文链接:https://www.hnzhengfa.gov.cn/news/shixiandongtai/show-631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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