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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调解两案消 案结事了巧化解

  • 时间:2024-12-20
  • 来源:吉林省长安网
  •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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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钢城法庭在一次家事纠纷案件中成功调解了两起纠纷,不仅实现了矛盾的实质性化解,同时节约了司法成本,减少了群众诉累。

原告、被告离婚多年有两个孩子,共同拥有一套房屋,因离婚时房屋贷款没有还清,故没有在离婚协议上对房屋进行分割,仅口头约定房屋归原告所有。现原告独自将剩余房贷偿还完毕,房屋可以进行登记变更。但被告却迟迟不配合房屋登记变更,两个孩子又正值升学用钱之际,房屋无法进行买卖,于是原告将被告告上法庭,要求房屋归原告所有。同时,提起抚养费纠纷诉讼,要求被告补偿多年没有给付两个孩子的抚养费。

庭审前,承办法官了解到两起案件为离婚后财产纠纷和抚养费纠纷,两起案情有所交叉,都是家庭内部矛盾,若能一并协调处理,将达到一次性实质解纷的良好效果,于是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开展面对面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承认离婚时作出了房屋归原告的约定,由于被告常年在外地生活、工作,所以在原告要求对房屋进行变更登记时,工作较忙没有及时赶回来,才导致了本次纠纷的发生。基于被告反映的情况,承办法官向原告阐述被告并不是不配合房屋变更,只是双方沟通不到位,才导致本次纠纷的发生。同时向被告说明,如果不配合房屋变更登记,原告有权利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面对双方剑拔弩张的状态,承办法官耐心调解,并说明如果双方一直争执不休,对孩子们也会造成不小的伤害。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双方消除了对立情绪,有序就案涉房屋问题进行协商。在确定被告同意房屋变更时,原告也撤回了抚养费纠纷的诉讼。至此,两起纠纷圆满化解。

一次调解,两案化解,不仅是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体现,更是法院追求案结事了的价值追求。下一步,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如我在诉”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实质化解矛盾争议,用心用情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原文链接:http://www.jlpeace.gov.cn/jlscaw/dfdt/202412/d529d96a2b1247a6b0b7f822142e6d2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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