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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护未来丨“指导令+回访”让监护“归位”

  • 时间:2024-12-20
  • 来源:吉林省长安网
  •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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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预防和矫正未成年人犯罪,巩固和提高涉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帮助未成年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近日,吉林省和龙林区基层法院对一起刑事案件的未成年被告人小文(化名)进行回访,以“家庭教育指导+回访帮教”的模式,助力其重新“启航”。

“通过这次指导,我更加清楚了作为父母担负家庭教育的重大责任,也更加明白了怎样和孩子相处。”涉案未成年人小文的爸爸在接受指导后由衷而言:“我们一定积极配合法院开展家庭教育和监护帮教,让孩子尽快回归正途。”

被告人小文系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因犯罪被和龙林区基层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

谈起这个案件,承办法官说,小文自幼父母离异,与父亲一同生活。父亲在家务农,身患疾病,家庭经济困难。父亲平时因忙于生计而在家庭教育中对小文疏于管教,加之母亲长期缺位,小文成长过程中的不良行为未能得到正确引导和有效矫正,使之未能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在本该勤学不辍、拼搏奋斗的年纪误入歧途,与社会闲散人员厮混在一起,最终触犯刑法。

庭审当天,承办法官向小文的监护人发出了《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监护人认真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给予孩子更多的关心关爱和教育引导,及时干预、纠正不良行为,培养良好品行,让孩子拥抱家庭、重拾学业、改过自新,彻底远离违法犯罪。



一个月后,承办法官在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对小文及其监护人进行回访帮教。



回访帮教过程中,承办法官与小文及监护人进行了面对面谈话谈心,了解了小文最近的思想动态和生活、成长状况以及对未来的打算,询问他在学习生活中是否遇到困难及问题,耐心地向他解释相关法律问题和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档案封存管理办法。引导他放下思想包袱,培养健康乐观的生活态度,希望他深刻吸取此次教训,认真学习、积极改造,勇于面对生活,踏实走好今后的人生道路。承办法官还给小文的监护人赠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法律读物,要求监护人多关心孩子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积极与孩子沟通交流。



离开时,承办法官嘱咐小文要好好学习法律、敬畏法律,远离犯罪。小文对自己所犯的罪行进行了反省,并表示一定认真悔过、改过自新,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回报社会、服务社会。



育人以法,润物无声。下一步,和龙林区基层法院将持续以家庭教育指导中心为依托,积极开展关爱未成年人的回访活动,打好“家庭教育指导+回访帮教”组合拳,以司法力量服务家庭教育指导,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和社会环境。


原文链接:http://www.jlpeace.gov.cn/jlscaw/dfdt/202412/8ddc6a2309bf4e9b82765f71ddfa6a0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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