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阿克苏市人民法院通过依法谨慎善意地采取执行措施,积极促成迪某、艾某与某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促成了双方和谐共赢,推动优化了营商环境。
2014年12月,迪某、艾某与某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2015年1月,双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但迪某、艾某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剩余2000000元房款。2018年6月,某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将迪某、艾某诉至法院。2018年12月,经法院判决迪某、艾某向某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缴纳剩余房款2000000元,支付违约金269160元。但迪某、艾某仍未履行协议,经多次催缴无果后,2020年1月8日,某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到阿克苏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第一时间了解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得知艾某开了一家餐厅。为最大限度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申请执行人实现债权不受影响,又避免冻结银行账户后对艾某经营的餐厅造成影响,执行法官组织双方到场进行协商,耐心释法明理,分析利弊,通过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使案件得到顺利执行,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坚持依法依规、寓法理情于执行之中,是法院执行工作的基本要求。此案成功执行化解并非个例。疫情期间,阿克苏市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十三条措施》,明确规定要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坚持推行智慧执行、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2020年以来,阿克苏市人民法院共计执行和解238件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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