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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银行卡成帮凶,领刑!

  • 时间:2024-12-11
  • 来源:福建长安网
  •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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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经长汀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李某某、钱某某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被长汀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1年10个月,并分处罚金7万元、3.1万元。

  2023年8月至12月,李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买卖虚拟货币的资金是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提供名下银行卡并代为取现,指使并组织钱某某提供银行卡并代为取现,其中李某名下4张银行卡帮助收款取现800多万元、钱某某名下5张银行卡帮助收款取现600多万元,钱某某还指使他人使用名下4张银行卡收款取现100多万元,其中关联电信网络诈骗资金15万元。至案发,李某、钱某某分别非法获利3.48万元、1.52万元。 (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林霞)

  责任编辑:林少颖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4/gedidongtai_1210/507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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