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张某某与被申请人莆田市某机械工贸有限公司破产和解一案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4年6月28日裁定认可该机械工贸有限公司破产和解协议并终结破产程序。该案从立案到结案历时3个月左右,不仅所有债权均获得清偿,而且破产企业也脱离破产困境,共获得融资支持444529元。
本案中,债务人因受疫情影响,产品滞销,资金链断裂,外债高筑。债务人多次向管理人表明和解意愿,又未提出行之有效的和解方案。管理人多次与其交涉无果。债务人无视法律规定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决定,继续生产经营。在管理人的申请下,涵江法院作出裁定查封了债务人厂区内的动产、设备并发出强制停业通知书。债务人自觉无法继续逃避问题,提出了以外部融资支持的方式达成和解,暂时摆脱企业困境,不仅确保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全部实现,而且避免了债务人财产处置难的问题。 (记者 陈静 通讯员 曾铮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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