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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高效调 事心双解促和谐

  • 时间:2024-12-11
  • 来源:福建长安网
  •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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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莆田涵江法院依托涵江区台胞权益保障法官工作室“速立、速调、速结”一起涉台涉未成年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涉9方共16个主体完成责任分配,并于调解协议签订当场履行完毕,切实保障了台胞当事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022年12月23日晚,正散步的台胞陈女士突然被撞倒在地,足部骨折。经调查,系未成年人唐某、苏某驾驶小型轿车与陈某驾驶的轻便二轮摩托车碰撞后,摩托车甩出撞到陈女士致伤,交警认定,轿车驾驶人唐某无证且高速驾驶负主要责任,摩托车驾驶人陈某无准驾记录驾驶负次要责任,陈女士无责任。之后,陈女士因伤产生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4万余元。因案涉当事人较多,责任难以厘清,陈女士在收到唐某15000元赔偿款后,各方当事人对剩余损失的赔偿一再推诿,遂诉至法院。

  为充分保护台胞当事人的权益和情感诉求,涵江法院在正式调解前联合涵江区台办召开了案件分析会,并邀请台胞调解员参加,确定调解方案。

  最后,因租车公司出租案涉轿车的相对方是邓某,系成年人,租车公司及案涉小型轿车车主在本案中不承担民事责任,故陈女士同意撤回对租车公司及案涉小型轿车车主许某的起诉。其他当事人同意按法院确定的赔偿份额直接当场向陈女士赔偿,保险公司无须在投保范围内先行赔偿。陈女士亦同意按较低标准计算护理费、误工费等,各方当事人当场达成调解,案结事了,事心双解。 (记者 陈静 通讯员 黄琳芳)

  责任编辑:林少颖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4/gedidongtai_1210/507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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