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我自幼被养父母收养,成年后被生母找到,希望我能尽到赡养责任。请问,我对亲生母亲有赡养义务吗?
【解答】
张丽萍(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李先生,您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因此,自通过办理合法的收养手续成立收养关系之日起,养子女对亲生母亲便不再负有法律上的赡养义务,您对您的亲生母亲没有赡养义务。
□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郭敏 整理
责任编辑:林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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