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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环球度假区城市大道有无人机“黑飞” 被北京通州警方当场查获

  • 时间:2024-12-11
  • 来源:北京政法网
  •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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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防止无人机“黑飞”扰乱生产、生活秩序甚至影响航班正常起降,造成严重影响,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以下简称通州公安分局)持续加大对无人机的管控力度,并于近日成功查获一起使用无人机“黑飞”违法违规案件。

  通州公安分局文景派出所接群众举报称,在北京环球度假区城市大道有人操控无人机低空飞行。接此情况后,通州公安分局立即开展工作,并当场查获使用无人机“黑飞”人员赵某某。

  经询问,赵某某对其未经空管部门审批擅自放飞无人机的行为供认不讳,现公安机关已依据2024年1月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实施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五十一条第二款对该人予以相应行政处罚。

  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监管服务有关公告》,无人驾驶航空器适飞空域可通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UOM平台”,网址为https://uom.caac.gov.cn)进行查询。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内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组织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通过UOM平台提出飞行活动申请,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

  对于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通州民警提示:请广大市民和在京单位自觉遵守《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配合民航、公安等部门对无人驾驶航空器开展管理工作,树立为个人、家庭、社会负责的意识,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共同维护空中秩序和公共安全。


原文链接:https://www.bj148.org/zz1/shaq/202412/t20241203_16703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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