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自治区高院党组按照党中央、最高院和自治区党委的安排部署,深入总结第一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经验成果,认真履行对下指导职责。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把两批教育实践活动作为有机整体,坚持上下联动、前后衔接,推进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制定的整改措施、规章制度在基层落地生根,以此检验第一批活动的成效。全区各级法院认真落实《指导意见》要求,按照当地党委的统一部署,结合法院工作实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推进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面深入开展。
原文链接:http://nmg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14/06/id/1322367.shtml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制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法制内参 fzncl.org.cn 版权所有。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