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桑龙等21人涉恶犯罪案件公开宣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以桑龙为首要分子的团伙势力自上世纪九十年代起经常纠集在阿拉善左旗、额济纳旗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同期以徐万强为首要分子的团伙势力也多次在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实施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根据刑法及《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将上述被告人所形成的两个犯罪团伙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依法判处桑龙等人十年至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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