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多伦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一起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任某因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9年3月,任某通过朋友得知注册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并开通对公帐户后卖给李某就可获得报酬。于是任某找到李某,二人商议:用任某的身份证信息注册四家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开通对公账户;李某以人民币4000元的价格购买任某这四套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等手续材料。任某于2019年6月至11月先后在不同地区注册四家公司,任某将注册公司的营业执照、企业对公账户的银行对公结算卡、U盾、公司章、财务章、法人章等按约定价格卖给了李某。
法院经审理认为:任某的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鉴于任某归案后认罪认罚,法院对任某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任某贪图小利,买卖国家证件,触犯法律,锒铛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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