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惩恶利剑
保西藏平安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在西藏自治区党委坚强领导下,最高人民法院有力指导下,全区三级法院迅速行动,学习、领会、贯彻中央决定,精心部署,建立起“一把手”负总责,全系统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系统等联动,扎实推进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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