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伙同他人参与传销骗局,以销售保健品为幌子,攫取巨额利润。近日,经漳州市龙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陈某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2022年7月,被告人陈某经人介绍参与孙某等人(另案处理)经营的“肽康健”“肽优选”等传销骗局。陈某伙同他人通过“肽康健”“肽优选”APP平台以销售肽保健品为幌子,设置代理商、店长、副店长、管理员等顺序层级,以推荐充值返利、拉人头、层层计酬的模式,引诱参加者发展下线吸引会员,攫取巨额利润,扰乱经济社会秩序。
2022年7月至2022年11月间,被告人陈某为牟利,通过微信朋友圈发送广告等方式向黄某等人推荐APP,共发展直接下级33个,下级总数量为326个,下级层数为8层,非法获利7643.92元。
后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线索,被告人陈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退缴非法获利7643.92元。(方韵 林乙奇)
责任编辑:林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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