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翠华 吕雪萍)近日,经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曾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7月25日20时许,曾某某无证驾车前往龙凤花园珑府小区时,发现前方有交警执勤,遂立即调转方向企图逃离,最终被执勤辅警拦下。辅警要求曾某某下车配合检查,曾某某拒不配合用力将车门关上,并迅速踩下油门逃离,导致执勤辅警右手被车门夹伤。曾某某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
永定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曾某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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