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天晚上,与朋友相聚喝酒,隔天一早便开车上高速,一不留神追尾前车。近日,厦门高速交警发布该起因“隔夜酒”造成的危险驾驶案。
当天上午9时30分许,熊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沈海高速厦门往漳州方向时,因车流量大,前方车辆排队缓行,熊某一不留神追尾前车,所幸车速不快,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接警后,民警到达现场,将事故车移至应急车道。核查过程中,民警发现熊某身上有酒味,可能涉嫌酒后驾驶,遂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酒精测试结果为114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经了解,事发前一天熊某从漳州前往晋江参加朋友店铺开业典礼,当晚好友相聚席间喝了点酒,隔天一早,熊某便驾车欲返回漳州。随后,民警带熊某去医院抽取血样,并对其开展普法教育,熊某表示后悔不已。
目前,熊某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记者 叶蔚蓉 通讯员 张钊 余剑平)
责任编辑:林少颖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制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法制内参 fzncl.org.cn 版权所有。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