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加入法制内参!

法制内参
当前所在: 网站首页> 案件追踪>都是橘子惹的“祸”……

都是橘子惹的“祸”……

  • 时间:2021-03-17
  • 来源:陕西法院网
  • 作者:佚名
  • 字号:

  陕西法院网讯 橘子是大家都很喜爱的水果,可原告马某却因橘子伤透了脑筋,这是怎么回事呢?近日,西安市未央区法院汉城法庭法官调解了一起因运输橘子引发的纠纷案。

  2019年11月15日,原告马某从某销售公司购入7吨价值2万的橘子,约定由该公司委托某物流公司将橘子运送至马某指定地点,运费2450元。被告李某系该物流公司的司机,于2019年11月17日将货物运输至原告马某指定的西安某农产品采购市场。之后,双方因卸货押车及延期产生的食宿费用产生纠纷,被告李某一气之下,于当晚将货车连同剩余的橘子拉至甘肃省。因橘子易腐烂、无法长期保存,其将橘子在当地销售。后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协商一致,原告马某诉至未央法院,要求李某、某物流公司、西安某农产品采购市场共同赔偿2.7万余元。

  主审法官与双方进行了电话沟通,了解纠纷经过和争议焦点,调解未果之下,通知双方到庭。被告李某在外地未到庭,被告某物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表示,其愿意承担赔偿责任后,再向李某追偿,但原告马某未支付运费,应予抵扣。被告西安某农产品采购市场表示,其没有任何违约行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积极与双方沟通,耐心调解,逐渐减小分歧,最终由被告某物流公司向原告马某赔偿1.1万元,并当庭履行。

  纠纷已化解,但本案仍有值得我们反思的地方。原本几百元钱就可以解决的食宿费用纠纷,却因李某的不理智行为,造成上万元的赔偿,可真是得不偿失。在此也奉劝各位,和气生财,切莫因小失大。

  


原文链接:http://sx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0/05/id/5182374.shtml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制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制内参 fzncl.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4049160号-43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