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加入法制内参!

法制内参
当前所在: 网站首页> 民主法制>莆田秀屿法院: 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

莆田秀屿法院: 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

  • 时间:2024-10-09
  • 来源:福建长安网
  • 作者:佚名
  • 字号:

  近日,莆田秀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在承办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仅一日便达成一致意见。

  林某是经营水泥、沙及石子出售生意,朱某因项目施工需要,向林某购买货物。交货后,经双方结算,朱某还欠林某货款共计4.3万元,故朱某出具一份结算单为凭,并签字确认。然而,在此之后,朱某分文未还,林某多次催讨,但朱某一直以各种理由予以搪塞、拖延,故林某将其诉至秀屿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原、被告双方都是做生意的,为了兼顾双方的利益,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便先行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

  调解过程中,朱某自己对欠款的事实没有异议,称因为生意不好、林某要钱时态度不好,所以拖欠。在了解了朱某心理的基础上,承办法官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诚信、合作共赢等角度着手,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为双方平和沟通搭建桥梁。最终,双方态度逐渐缓和,达成调解协议,朱某同意立即支付全部欠款,并在3个月内支付相应利息。

  签了调解书后,当事人握着法官的手,连连道谢:“感谢法官,感谢法院!我之前还以为得耗费好长时间、精力,没想到一天就把钱要回来了!”至此,案件在一天内立案、调解、兑现全部完成。 (陈静 陈琦 黄拱灯 柯蕾)

  责任编辑:林少颖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4/gedidongtai_1008/48313.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制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制内参 fzncl.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4049160号-43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