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有所“呼”,“执”有所应。宁德市屏南县人民法院积极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关于交叉执行工作的相关要求,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加强与其他法院的沟通协调,精准使用交叉执行方式,提升执行质量和效率,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2014年6月16日,王某向汤某租用挖掘机用于某路段施工,2014年12月,该路段完工,王某将挖掘机退还,仅向汤某支付了部分挖掘机租金,余下86000元租金迟迟未付。经汤某多次催促,2016年5月7日,王某向汤某出具了一张欠条,但仍未支付余款。2016年8月,汤某向蕉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王某应返还汤某租金86000元。
因王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汤某向蕉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查询,未发现王某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故案件以终结本次执行方式结案。考虑到王某系屏南人,2024年8月5日,蕉城法院向屏南法院发出协同移送函。
屏南法院执行干警前往王某住所地甘棠乡某某村,向村委及周边群众了解王某去向,尽全力查人找物,但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托“执行+公安”联动机制,屏南法院向屏南县公安局发出协助查找被执行人函。9月19日,屏南县公安局发现王某行踪后,立即通知屏南法院,执行干警干警火速赶到现场,将王某的车辆拖回,并联系蕉城法院执行干警对车辆进行处置。
交叉执行是破解执行难题的有效手段,屏南法院将继续坚持问题导向、能动履职、实践创新,倾力推进全市法院交叉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用心用情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姚海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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