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合同纠纷案件的原告雷某将一面锦旗送到宁化县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感谢法官通过诉中保全有效保障了其合法权益。
2022年7月,福建省A公司中标宁化县某项破损路面重铺工程,因前述项目建设需要,A公司向雷某购买水泥金额合计1731451元。工程款审计结束后,A公司尚欠雷某货款908131元,雷某遂将A公司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仔细查阅卷宗材料,在详细了解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决定尝试开展庭前调解,并告知当事人财产保全相关规定。雷某申请对A公司进行财产保全后,A公司负责人伊某急忙联系到法官,表示愿意与雷某协商,配合解决问题,让公司恢复正常生产。
为尽快化解矛盾,让雷某能拿回属于自己的货款,同时保证A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承办法官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调解,并耐心向伊某释法析理,促使伊某认识到消极履行合同的后果。最终在承办法官见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A公司同意如数支付尚欠货款908131元。
调解协议达成后,宁化法院将执行扣划引入诉讼保全阶段,直接从A公司银行账户扣划尚欠的货款及雷某垫付的保全费用共计913131元至雷某的银行账户,双方纠纷圆满化解。(童叶萱 谢亚洁)
责任编辑:林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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