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清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吴某盗窃案一审宣判,清流法院依法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500元。
从1999年到2024年共计25年里,吴某先后9次入狱服刑,但吴某并未知错悔改。今年1月12日,吴某闲逛路过一废品收购站时,发现废品收购站无人,便偷偷潜入将废品收购站主人谢某放在卧室床头柜抽屉里的现金6700元盗走。次日,吴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到案后,吴某拒不认罪。因吴某在谢某家中的盗窃过程皆被谢某家中的监控一一拍下,最后在客观事实的证明下,检察机关综合郑某的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等,依法提起公诉。 (乐吉昌)
责任编辑:林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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