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执行一起合同纠纷案时,通过被执行人饲养的小狗找到被执行人,促使其签署腾房承诺书。
据了解,2020年,被执行人施某因拖欠银行贷款无力偿还,求助于申请执行人邓某,邓某帮其偿还贷款。之后,施某将自己名下房屋过户给邓某,二人约定,施某仍可居住在该房屋内,如施某无法偿还邓某的代垫款,便由邓某出售房产用于偿还债务。后因施某未能还款,邓某诉至三元法院,经法官调解后施某仍未按期还款。今年5月,邓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多次上门查找施某未果。近日,三元法院执行局接到邓某来电,称其看到施某正在某小区遛狗。执行干警迅速赶往该小区,通过犬吠发现施某,并将其带回法院。
最终,经执行法官释法明理,施某签署腾房承诺书,承诺在一周内搬出该房屋,并将房屋备用钥匙先行交付给邓某,方便邓某出售该房屋抵偿债务。 (蔡璐玮)
责任编辑:林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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