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在某证券公司株洲营业部的协助下,成功将被执行人冯某所持有的股票变卖,变现所得款项70万元全部汇入法院执行款专户。该股票的成功变卖,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石峰区法院第一起对被执行人名下股票进行强制变卖的成功案例。
2020年9月,冯某因犯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案件移送执行后,执行法官经查控发现被执行人冯某名下持有无限售流通股45000股,遂立即赶赴证券公司营业部,要求证券公司以证券变卖当天价为基准,对冯某名下股票予以变卖。同时为防止股票在变卖中被转移,执行法官要求证券公司对股票先行作限制交易特殊处理。
证券公司营业部在接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裁定书后对冯某名下的股票及时进行了变卖,并按要求将变卖所得款70万元汇入法院执行款专户。此外,法院还强制划拨了冯某银行存款10万元,该案现已经执行到位80万元。对于被执行人的剩余财产,法院将加大执行力度,继续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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