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既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其良性运行的根本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营商环境就像空气,只有空气清新了才能吸引更多投资,所以要创造更具吸引力的营商环境。这一重要论断,为优化营商环境,法治环境的好与坏,决定了投资环境的成与败。作为司法审判机关,人民法院应立足职能助推打造优良的营商环境,全面落实省委决策部署,保护民营企业及经营者合法权益,运用法律之手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努力用法治净化营商环境,为地方构建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由此我们也感受到,法官审理的每一个案件是否公正直接影响着营商环境。换言之,良好的法治环境是营商环境的保障。人民法院如何将司法审判融入到经济发展的战略中,为社会发展保驾护航,是我们必须思考的问题。
一、保护市场主体,体现司法温度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类市场主体蓬勃成长。到2019年底,我国已有市场主体1.23亿户,其中企业3858万户,个体工商户8261万户。这些市场主体是我国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就业机会的主要提供者、技术进步的主要推动者,在国家发展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7月21日召开的企业家座谈会上强调“市场主体是经济的力量载体,保市场主体就是保社会生产力。”“要千方百计把市场主体保护好,为经济发展积蓄基本力量。”
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指出,要实施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平等保护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这将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加公平、包容、有序的发展环境,将对激发企业活力提供一种重要的制度保障,对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具有重要意义。人民法院在办案过程中,要树立审慎善意文明的司法理念,妥善运用财产保全等措施,主张合法运用审判来引导各类市场主体规范运行,形成平等有序、充满活力的营商环境。对涉及企业的各类民商事纠纷,主动开辟“绿色通道”,落实民法典对市场主体权利保护要求,从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自主经营权、公平交易权等多方面依法保障企业及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安排法官团队专门审理破产案件,发挥破产重整(和解)制度的拯救功能,通过市场化、法治化途径挽救陷入困境的企业,最大程度释放破产重整的制度价值,促进市场主体的救治与退出。对经营困难企业,慎用强制措施,能“活封活扣”的,不“死封死扣”,坚决杜绝超范围、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同时,对企业家生产、经营以及融资活动中的创新创业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的,不得以犯罪论处。严格区分企业家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依法保护诚实守信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保护企业家的自主经营权。依法惩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涉及企业与经营者的经济刑事犯罪行为,坚持疑罪从无,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严格适用法律,体现司法温度。
二、创新司法理念,体现司法速度
营造公正权威和谐的司法保护环境,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从某种意义上说,法官就是法律的代言人,我们深感肩负法治使命的责任重大。人民法院要通过不懈的努力让当事人通过法官的行为和裁判,感知法律的公平与正义,以案释法,积极营造尊商、重商、安商、扶商的良好氛围,在司法案件中落实国企民企平等,依法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建立更加公平的司法机制,保障经济不断发展。
全面畅通涉企诉讼和执行“快速通道”,拓展涉诉企业智能化服务。采取预约立案、跨域立案、上门立案、网上立案、远程开庭、网上调解等快速便捷的方式,为困难涉诉企业减、免、缓诉讼费,努力为涉企诉讼当事人提供线上线下、方便快捷的“一站式”诉讼服务,对涉企案件快立、快审、快调、快结,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最大限度缩短办案周期,加快办案进度。对涉企的执行案件,坚持及时兑现胜诉企业或企业家的权益,在涉企案件法律文书生效之后,主动提醒、主动上门、主动服务,确保第一时间将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局内部协调涉企执行案件归口固定的执行团队,提升执行效率。完善涉企案件执行机制,对涉企案件尤其是涉民营企业案件执行进行专题部署,建立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加大涉企业生效裁判执行力度,切实维护企业胜诉权益。优先采取方便执行且对当事人生产经营影响较小的执行措施,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前提下,允许被执行人在法院监督下处置财产,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同时,采用灵活多样的执行思路,运用执行信息化手段,努力拓宽寻人找财渠道,加强与职能部门、基层组织的联动力度,健全执行人与财产发现机制,缩短查控反馈时间。对重点涉企案件,定期集中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等涉企专项执行行动,主动攻坚,主动作为,集中进行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行动,提升执行效果,为企业实实在在解决问题,变“法律文书”为“真金白银”,有效的维护市场秩序以及企业间的信用纽带。
三、优化法治环境,体现司法高度
省委书记张国清在省委常委(扩大)会议强调,开创辽宁振兴发展新局面,要有“主人翁”意识,强化“无功便是过”意识,讲格局讲境界讲担当,强化“营商环境就是我自己”意识,真正把作为个体的“小我”融入到辽宁事业发展的“大我”中来,不做“旁观者”,要做“局中人”。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对法治环境有个重要论断:“法治环境是吸引外来投资的重要条件,发展经济需要硬环境,更需要法治这个软环境”。人民法院要站在时代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服务和保障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增强紧迫感和大局意识。立足审判实际,用法治祛除营商环境中的“杂质”与“雾霾”,运用司法手段积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推进营商环境的不断改善和持续好转,努力打造诚信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让各种市场主体真真切切地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要增强司法服务和保障经济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提升队伍素质,完善优化诉讼服务,依法履行审判职责,以更加严格的要求、更加扎实的工作、更加优良的作风、更加突出的成绩,以转变审判作风、提高司法效能、优化发展环境为目标,优化审判资源,充分发挥司法审判在促进保障、监督制约、规范引导、制裁打击等方面的职能作用,以奔跑的姿态和扎实的行动,系统谋划和推进司法保障招商引资工作,为拼搏在大招商、大发展一线的招商引资工作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环境,使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政府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投资者要相信法律,形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行为习惯,在法律范围内通过正当有序的竞争而获利。
让我们铭记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在未来的岁月里,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 落实省委的会议精神,以干成事来论英雄、以解决实际问题论能力。努力在体制机制创新、优化营商环境上实现突破,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做法律的捍卫者和践行者,每位干警要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都是开放形象”理念,切实发扬斗争精神,改进工作作风,用实际行动打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为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新时代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展现法院形象和政法力量。
(作者单位: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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