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黄山市黄山区委原书记方文辉涉嫌犯受贿罪一案。
滁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至2023年,被告人方文辉利用担任黄山市黄山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区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规划审批、征迁补偿、干部人事任免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506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方文辉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方文辉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方文辉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被告人亲属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
本案将择期宣判。(许 汪 许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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