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加入法制内参!

法制内参
当前所在: 网站首页> 案件追踪>充分发挥审判职能 打击传销犯罪作者: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张昊天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 打击传销犯罪作者: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张昊天  

  • 时间:2021-03-17
  •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作者:佚名
  • 字号: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了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被告人程某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17年,程某经人介绍加入某投资平台,并发展左某等人为其下线。2018年初,左某介绍儿媳李某成为其下线,李某又先后介绍闫某等人成为自己的下线,闫某又发展田某等4人成为自己的下线。李某发展下线层级已达三级,人员已达30余人。涉案金额九十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程某伙同他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骗取他人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根据程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83400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制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制内参 fzncl.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4049160号-43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