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加入法制内参!

法制内参
当前所在: 网站首页> 依法行政>被告人刘某等1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开庭

被告人刘某等1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开庭

  • 时间:2021-03-17
  • 来源:河北法院网
  • 作者:佚名
  • 字号:

  2020年9月28日至29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刘某等1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

  

  

该案由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李建立担任审判长,保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傅君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某等19人及其各自的辩护人均到庭参加诉讼。

  

  

  

     保定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6月,被告人刘某、王某、杨某瑞、张某洋、韩某杰等通过共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结为一伙,至2017年初,逐步形成了以刘某、王某为组织、领导者,以杨某瑞、张某洋、韩某杰、张某冬、王某刚、张某为积极参加者,以崔某伟、卢某、郭某学、崔某亮、陈某佳、赵某昭、王某、徐某龙、程某、陈某刚、庞某芳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套路贷”和“两头骗”为主要犯罪手段,大肆实施诈骗、敲诈勒索、骗取贷款、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非法利益,欺压、残害群众,严重扰乱和破坏了保定市区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公诉机关提请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骗取贷款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刘某等19名被告人及其各自的辩护人分别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均充分发表了意见,各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

     部分被告人的近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群众三十人旁听了庭审。

  

  

  

  

  文章出处:保定中院    


原文链接:http://www.hebei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33398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制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制内参 fzncl.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4049160号-43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