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加入法制内参!

法制内参
当前所在: 网站首页> 案件追踪>假卖房真逃债 撤销!

假卖房真逃债 撤销!

  • 时间:2024-04-18
  • 来源:安徽长安网
  • 作者:佚名
  • 字号:

  因欠银行贷款成了被执行人,为了逃避还款,竟然将自己的房屋无偿转让给亲属。近日,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针对该案作出判决,认定撤销这一房屋转让行为。

  2020年,甲公司、孙某某向某银行申请贷款,某银行同意向其发放贷款并与其签订了借款合同,并于当日发放了100万元的借款。因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2022年某银行向法院起诉甲公司、孙某某。同年,法院对该民间金融借款一案作出民事判决,甲公司、孙某某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含罚息)等。判决生效后,甲公司、孙某某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某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孙某某将自己名下房产无偿转让给母亲高某某,导致孙某某失去偿还贷款的能力。某银行认为孙某某恶意转移房产逃避执行,起诉至相山区法院,要求撤销与其母亲高某某之间的房屋买卖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对于孙某某与甲公司共同向某银行借款100万元的确认事实,孙某某称对其为共同借款人和面临100余万元的债务均不知情,与常理不符,违反诚信原则。同时,孙某某在其债务履行期限接近届满时,通过无偿转让财产的虚假交易方式将案涉房产转移登记至其母亲高某某名下,导致其责任财产减少、降低了其偿债能力,而某银行又因为甲公司和孙某某的原因未能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其债权,该案符合法律规定的应予撤销的情形,对于某银行有关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案中孙某某试图通过转移财产的方式规避执行,严重危及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相关合同或确认合同无效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法院据此判决撤销孙某某与高某某之间转让房屋的行为。


原文链接:http://www.ahcaw.com/ahcaw/content/2024-04/17/content_8985382.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制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制内参 fzncl.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4049160号-43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