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周先生等四人诉称:原告四人系货车司机,2015年起同某货运公司签订运输服务合同,通过某货车网络APP接单货运订单,同时约定按照该公司的调度结算运费。周先生等人在交纳了5000元的押金后就开始通过该公司的APP进行接单送货。2019年开始,APP推送的货运订单开始减少,直至不推送订单,周先生等四人要求公司退还押金,但公司并未应答,直至无法联系。现周先生等四人起诉至法院,要求该货车网络公司APP退还收取的押金5000元及APP上的运费。
亮点:网络共享服务深入生活的方方面面,货运服务作为经济生活的重要方面也开始触网。但公民如何在共享经济的模式下保护自身权益成为现今值得关注的焦点。
2020年8月24日9时30分,在通州法院马驹桥法庭第一法庭将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敬请关注。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制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法制内参 fzncl.org.cn 版权所有。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