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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被告人被判刑罚并支付生态补偿金

  • 时间:2024-04-13
  • 来源:安徽长安网
  •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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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周瑞平 通讯员 陈 念)村民放置弹簧弓捕获中华鬣羚,采用石头击打头部、钢丝绳勒颈部的方式将中华鬣羚杀死,并予以剥皮、分割后出售。近日,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在该区龙门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吴某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支付生态资源损害补偿金5万元。吴某某当庭认罪服判。

  中华鬣羚是一种“角似羊、蹄似牛、耳似驴、鬃毛似马”的动物,人们也称其为“四不像”。中华鬣羚被列入我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列为易危物种。

  2023年11月14日,被告人吴某某与俞某某(另案处理)为捕获野生动物,在黄山市黄山区龙门乡龙源村牛角湾山安装了3个弹簧弓。11月17日,吴某某前往之前放置弹簧弓地点,发现捕获到中华鬣羚1只,随即采用石头击打头部、钢丝绳勒颈部的方式将中华鬣羚杀死,并予以剥皮、分割。吴某某将部分中华鬣羚肉和中华鬣羚角分别予以出售,得款1450元。经黄山市黄山区林业局鉴定,吴某某猎杀的野生动物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中华鬣羚,物种整体价值为人民币5万元;捕猎工具“弹簧弓”属于禁止使用的捕猎工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捕猎、杀害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中华鬣羚1只,价值人民币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同时,吴某某的侵权行为破坏了生态资源,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和自然生态平衡,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法院根据其具体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原文链接:http://www.ahcaw.com/ahcaw/content/2024-04/09/content_898224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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