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加入法制内参!

法制内参
当前所在: 网站首页> 案件追踪>只为“炫技” 被抓后悔不当初

只为“炫技” 被抓后悔不当初

  • 时间:2024-01-19
  • 来源:龙江政法网
  • 作者:佚名
  • 字号:

  “这大冬天的在家没事儿干,刚学会了一些抓捕野兔的技巧,抓了几只,就被你们发现了,我以后再也不做这些伤害野生动物的事了!”犯罪嫌疑人孟某某懊悔地说。

  近日,黑龙江省公安厅林区公安局林口分局森侦大队在工作中发现,林口县刁翎镇的居民孟某某可能涉嫌非法狩猎。民警立即驱车赶往孟某某的住处开展调查。

  面对民警的询问,孟某某一口咬定自己平时就喜欢小动物,绝不会做出猎捕野生动物的事情。在孟某某家的厨房地上,民警发现有一只疑似东北兔的尸体。“地上这只野兔哪来的?”“这不是野兔,这是我买的养殖兔子,准备今天吃的。”孟某某边说边神情紧张地挡在冰柜前面。

  图片

  民警随即对冰柜进行检查。在冰柜中,民警发现了三只冷冻的野兔,孟某某一再强调是买来的,当民警表示要带孟某某去找卖家了解情况时,孟某某自知谎言要被识破,承认了自己私自去山上下套猎捕野兔的犯罪事实。

  经了解,孟某某在家闲来无事,自学如何制作陷阱猎捕野生动物的技巧,在孟某某自认为“学有所成”后,就开始“炫技”,出入深山进行“实践”。2023年12月初,孟某某将买来的铁丝做成了猎套,非法猎捕了野兔四只。经相关部门鉴定,犯罪嫌疑人孟某某非法猎捕的四只野兔均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东北兔。

  目前,孟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原文链接:http://www.hljzfw.gov.cn/Case_Focus/content/2024-01/13/content_8950358.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制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制内参 fzncl.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4049160号-43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