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蓟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卢某等10人涉黑案。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卢某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9被告人判处十二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自2013年起至案发,卢某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先后注册成立寄卖商行、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采用打“双倍条 ”、收“砍头息”、制造虚假银行流水、签订虚假房屋买卖合同、肆意认定违约等“套路贷”方式对外违法发放高息贷款,并通过发放提成的方式鼓励组织成员使用暴力或“软暴力”方式加大催收力度,违法所得常是被害人借款的数倍。
逐步形成了以卢某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王某、王某帅、王某东、 芦某强、吴某齐等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高某宇、艾某、叶某军等为一般参加者的内部分工明确、管控严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被告人卢某等人无视国家法律,为获取非法利益,长期纠集在一起,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应依法予以严惩。蓟州区人民法院综合考虑10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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