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11日闭幕,大会批准政府工作报告、批准“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通过关于修改全国人大组织法的决定、通过关于修改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的决定、通过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批准关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批准关于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1年中央预算、批准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批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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