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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云南省河(湖)长制工作有序推进 河湖保护治理成效显著

  • 时间:202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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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9日下午,云南省政府新闻办在海埂会堂玉兰厅举行2020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新闻发布会,邀请省水利厅相关领导介绍情况。会议由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对外新闻处副处长宗霞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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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把推进河(湖)长制从“有名”转向“有实”作为云南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建设最美丽省份的重要抓手,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五个坚持”和“四个彻底转变”的治湖新思路,各级各部门紧紧围绕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目标,全面落实省、州(市)、县、乡、村五级河(湖)长工作责任体系,真抓实干,全省河(湖)长制工作有序推进,河湖保护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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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水利厅党组书记、厅长、省河长制办公室主任刘刚就云南省2020年河(湖)长制工作情况作简要介绍:

  

  截至2020年11月,全省200个重要河湖库渠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89.5%,纳入国家考核的地表水优良水体(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从“十二五”末的66.0%提升至今年的83%,珠江、长江和西南诸河流域优良水体比例分别达到68.7%、77.8%和91.7%。2020年1—11月,按全湖平均值评价,抚仙湖、泸沽湖保持Ⅰ类水质;洱海、阳宗海水质为Ⅲ类,程海水质稳定保持Ⅳ类(pH值、氟化物除外),实现了水质保护稳中向好的目标;滇池草海水质达到Ⅳ类,滇池外海、星云湖、异龙湖水质达到Ⅴ类,杞麓湖水质虽为劣Ⅴ类,但国考湖心断面完成目标任务,湖体富营养化水平有所好转。

  

  一、压实河(湖)长制责任,实现上下齐抓共管

  

  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河(湖)长制组织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全省河湖库渠共设置五级河长33882人。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率先垂范,高位引领,省委书记阮成发,省委副书记、代省长王予波除担任总河长、副总河长外分别担任洱海和抚仙湖省级湖长。今年3月,省总河长以第6号总河长令签发了《2020年云南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明确了2020年度目标任务,部署推进河(湖)长制工作。省人民政府2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工作,省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工作,推动河(湖)长制工作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协全面开展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和六大水系保护修复的督察,强力推进督察整改,推进河(湖)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各级党委、政府制定了河(湖)长制年度工作计划,全面加强组织领导,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省河长制办公室及时召开河(湖)长制省级联席部门暨省级河(湖)长联系部门会议,五次召开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现场分析推进会,研究河湖保护治理工作。

  

  二、落实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督察巡护

  

  一是述职考核机制全面落实。完成了2019年河(湖)长制工作考核,16个州(市)人民政府、15个省级河(湖)长联系单位获优秀。落实了河(湖)长述职制度,规范开展各级河(湖)长述职工作,2020年度州(市)、县(市、区)级河长述职达1057人次。

  

  二是定期报告机制全面落实。2020年1月23日、2月3日,分别向党中央、国务院报送了《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情况的报告》、《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情况的报告》。

  

  三是巡查机制全面落实。全省各级河(湖)长带头履职尽责,截至目前,2020年度各级河(湖)长累计巡河巡湖82.4万人次,其中:省级45人次、州(市)级1067人次、县级2.8万人次、乡级21.7万人次、村级57.8万人次,河湖保护治理成效得到提升。

  

  四是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今年6月,修订、印发了《云南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省级会议制度等4项制度》《云南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省级河(湖)长巡查办法等4个办法》,进一步完善了河(湖)长制制度体系。

  

  五是共管共治机制进一步完善。不断深化与周边省(区)建立健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强化跨省河湖省级河(湖)长议事协调机制,继续推动实施《川滇两省共同保护治理泸沽湖“1+3”方案》,12月组织推进滇川两省泸沽湖省级湖长联合开展巡湖调研、滇川两省长江(金沙江)省级河长召开河(湖)长制联席会议。与西藏、四川、贵州、广西河长办签订了合作协议,分别开展跨界河流联合巡河巡查。

  

  六是督察体系全面落实。建立了省、州(市)、县(市、区)党委副书记担任总督察、人大常委会和政协主要领导担任副总督察的三级督察体系。省委、省政府督查室和省级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省河长办对督察发现问题实行清单管理,截至目前,累计发出“一州(市)一单”、“一湖一单”、督办函189份。2020年以来,各级开展督察4207次,发现主要问题2534个,整改问题2519个,还有15个问题正在整改,问题整改率99.41%。

  

  七是基层巡(护)河(湖)员体制进一步完善。为夯实河(湖)长制“最后一公里”,创新体制机制,巡(护)河员设立向系统化常态化转变。全省共设立巡(护)河员36671人,制定相关管理制度911项,落实资金2.16亿元。怒江等州(市)聘用建档立卡贫困户担任巡(护)河员,解决贫困人口就地就近就业。

  

  八是公众参与进一步完善。已建成省级河(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和“云南河长”微信小程序,接受公众投诉监督。2020年6月,省河长制办公室联合省总工会、省妇联开展“寻找最美河湖卫士”活动,大理州志愿者苏万青同志荣获全国“巾帼河湖卫士”称号。积极组织各州(市)参与“逐梦幸福河湖”“争创示范河湖—守护美丽河湖”全国短视频公益大赛征文活动,各地积极打造河湖保护宣传教育基地等,增强公众参与河湖保护治理的积极性。与河湖保护治理的积极性。

  

  三、打好九大高原湖泊攻坚战,推进流域系统治理

  

  一是以问题为导向,转变治湖思路。2018年以来省委、省政府组织深入调研,共梳理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问题209个,提出整改措施327条。阮成发书记明确提出要坚持规划引导、生态优先、科学治理、绿色发展、铁肩担当,彻底转变“环湖造城、环湖布局”“就湖抓湖”“救火式治理”“不给钱就不治理”等“五个坚持”和“四个彻底转变”的治湖新思路,实现了治湖观念的重大转变,推进九大高原湖泊依法治湖、科学治湖、系统治湖、责任治湖,采取革命性措施推进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从“一湖之治”向“流域之治”转变。

  

  二是完善湖泊立法,发挥规划引领。2020年1月19日至21日,习近平总书记时隔5年再一次到云南考察工作,专程察看了滇池,对立法保护滇池等高原湖泊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条例均完成修订工作,九大高原湖泊施行“一湖一条例”,各湖泊进一步健全完善条例配套制度,出台了20多项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以法治手段推进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充分发挥规划龙头引领作用,推动批复实施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规划(2018—2035年),实现了“一湖一规划”,系统谋划了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空间管控、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灾害防治、执法监管等七大重点任务的推进实施,湖泊流域系统治理重点工程实施迎来重大机遇,科学编制《云南省“十四五”九大高原湖泊治理规划》。强力推进九大高原湖泊水环境治理“十三五”规划项目收官工作,规划项目共计325个,已完工306个,在建19个,总体完工率为94.15%,实现了湖泊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十三五”规划项目完工率均达90%以上,12月31日项目可全部完工,完工率100%。

  

  三是打好八大攻坚战,推进科学系统治理。全面提升精准治湖思路,集中力量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围绕“控、截、调、补、拆、绿、治、管”八个方面多管齐下,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全力打好湖泊流域环湖截污、生态搬迁、矿山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河道治理、环湖生态修复、水质改善提升、过度开发建设治理等“八大”攻坚战。

  

  控为严格水域空间管控。九大高原湖泊均依法划定保护区范围,及时设置界桩。

  

  截为完善环湖截污治污体系。九大高原湖泊流域均实施了雨污分流改造,强化截污管网运营管理,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加强岸上、入湖河流沿线水环境治理,提升流域控源截污成效。

  

  调为加快流域产业转型发展。洱海实现流域大蒜零种植,完成绿色有机种植30万亩,发展稻渔综合种养示范8130亩。

  

  补为实施生态补水,系统节水。严控湖泊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强度,严控湖体取用水量,加强水资源科学调度,提高生态补水能力。

  

  拆为划定生态红线,拆除违法建筑。九大高原湖泊均推进了生态拆迁。滇池推进外海环湖湿地建设工程,完成退塘、退田4.5万亩,退房175万平方米,退人2.7万人。洱海环湖生态搬迁1806户,拆除建筑面积64.8万平方米。

  

  绿为开展流域山川绿化、湿地建设。以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为重点,推进形成湖泊良好生态保护屏障。抚仙湖推进15.17万亩“森林抚仙湖”建设,已完成植被恢复3.2万亩。

  

  治为加快矿山和入湖河道整治,提升环湖风貌。洱海彻底关停流域内57座非煤矿山,并全部完成生态修复,对主要入湖河道干、支流和流域沟渠开展排查登记,开展61条入湖河道治理,累计治理河道264公里。

  

  管为调整优化湖泊管理机制。因地制宜地调整优化九湖管理体制机制,形成多层级联动、全流域覆盖、多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的九湖保护治理新格局。

  

  四是健全投入机制,完善投资模式。省委、省政府从2018年起每年安排36亿元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省财政投入较2016年增长约4倍。创新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湖泊保护治理,多渠道积极筹措资金。八个湖泊(滇池除外)分别签订了第三方治理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共计175个项目,引入投资829亿元。

  

  五是加大督察问责力度,强化问题整改。省河长制办公室充分发挥督办、分办、跟踪、协调等职责,2020年及时给州(市)发水质未达标断面预警通知、督办通知82个,各级通报问责16人。2018年以来,围绕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中央和省级督察发现问题共计667个,已整改完成584个,整改问题完成率87.11%;共制定整改措施共计1736条,已整改完成措施数1613条,整改措施完成进度92.91%。

  

  四、推进云南清水专项行动,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一是全力推进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2020年以来,按照水利部深入推进“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安排部署,全面开展新一轮清理整治工作,全省共排查发现“四乱”问题1523件,截至12月20日,清理整治销号1515件,销号率99.47%,剩余问题将于年内完成整改销号。

  

  二是持续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完成了流域面积在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水面面积在1平方公里以上湖泊的管理范围划定上图工作。组织开展了流域面积50—1000平方公里的河流及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下湖泊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应划定河流4.68万公里,截至目前,全部完成技术工作,已公告长度4.61万公里,完成率98.5%。

  

  三是扎实推进“云南清水行动”。通过入河排污口清理整治、水域岸线保护、河湖联合执法等专项行动,全省清理河湖库渠2.41万条,清理河道污染物165.5万吨,出台河湖水域岸线保护规划或制度256个,清理拆除临湖沿河违章建筑428万平方米,完成河道采砂专项管理规划241个,完成综合整治任务的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242个,推进河湖联合执法3712次。通过各项专项行动,有力解决河湖管理保护中的顽疾,推动河湖突出问题整治。

  

  五、推进全省美丽河湖建设,打造群众身边“幸福河”

  

  一是印发云南省美丽河湖评定指南。为加快全省美丽河湖建设及评定工作,2020年7月,印发了《云南省美丽河湖评定指南(试行)》,结合云南省实际,采纳了水利部关于“幸福河湖”要义、指标体系、示范河湖建设标准等新要求,确保云南省美丽河湖评定的前瞻性、有效性、精准性,为我省美丽河湖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二是推进2020年全省美丽河湖建设和分级评定。2020年,全省集中力量推进一批河流(河段)、湖泊、水库、水利风景区建设成为美丽河湖,总投资超过280亿元。全省县级美丽河湖已评定400个,州(市)级美丽河湖已评定287个,截至目前,共收到公众满意度调查问卷14.7万份,美丽河湖候选对象公众满意度均超过90%,全省美丽河湖建设“比、学、赶、超”和公众爱河护河的良好氛围日趋浓厚。

  

  三是推进美丽河湖建设省级以奖代补政策。12月16日,省水利厅、省财政厅联文印发《云南省美丽河湖建设省级以奖代补工作实施方案》,从2021年起连续4年对美丽河湖建设各项任务完成较好的州(市)进行奖补。

  

  明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做好明年的工作意义十分重要,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要以革命性举措抓好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要坚持规划引领,规划管控,高质量编制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十四五”规划和湖泊流域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推进全省河湖库渠水域岸线保护范围的划定、确权工作。

  

  二是要坚持“保护优先”原则,做到“四个彻底转变”。在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中,第一是保护,第二是保护,第三仍然是保护,坚持因地制宜,一湖一策,加快实施洱海、滇池、抚仙湖等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彻底转变“环湖造城、环湖布局”的发展格局,“就湖抓湖”的治理格局,“救火式治理”的工作方式和“不给钱就不治理”的被动状态,推进九大高原湖泊水质稳定向好。

  

  三是要坚持依法治湖、铁腕治污,严格执行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条例,实行顶格执法监管,对涉湖违法违章建(构)筑物进行坚决处置,对破坏河湖的行为严肃查处,决不搞下不为例。

  

  四是要加大河(湖)长制问责力度,压实工作责任,推进督察问题整改常态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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