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好心借钱给朋友,没想到却被倒打一耙还赖账不还,无奈之下最终只能求助法院解决。近日,沾益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这样的民间借贷纠纷案。
案件回顾
原告普某和被告潘某是朋友关系,潘某平时在农村收糠进行售卖,而普某则为其运输货物。2017年4月,二人在沾益某饭店吃饭时,潘某提出想再向普某借点钱收糠,考虑到双方系朋友,又存在雇佣关系,普某当即同意并现场借给潘某现金20000元,连同之前向普某借的现金10000元,潘某一并出具了一张30000元的借条给普某,借条中约定了还款时间。可让普某没想到的是到了约定还款时间,潘某不仅未按时还款,在普某多次催促下,更是倒打一耙责怪普某当初借钱给他,并且自2017年下半年就不再让普某为其运输货物。普某在多次催要未果后,将潘某诉至沾益法院。要求偿还借款本金30000元及其自2019年4月1日至本金还清之日止的利息。
为进一步查明案情,从根本上解决当事人诉求,承办法官通知普某及其代理人一同去潘某家中,在去的路上恰巧碰到正准备出去收糠的潘某。考虑到当事人还要外出经营的实际情况,为节约时间,承办法官当即在路边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承办法官先抓住案件焦点,向潘某释明未偿还借款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及后果,潘某了解后表示愿意偿还借款本金,但要给予足够的时间。后承办法官又针对付款时间及金额给双方分别做思想工作。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潘某偿还普某借款30000元,自2021年1月起,每月20日前偿还500元,于2025年12月20日前履行完毕;普某自愿放弃利息请求。
双方在调解笔录上签名捺印后,普某和潘某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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