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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普洱西盟县科协原主席朱如虎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宣判

  • 时间:202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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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2月17日,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利用远程视频公开宣判西盟佤族自治县科协原主席朱如虎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案,认定被告人朱如虎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决定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人民币;依法追缴违法所得六十二万二千二百六十七元人民币,上缴国库。朱如虎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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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理查明:

  

  2010年至2015年8月间,被告人朱如虎利用担任西盟县科协主席职务之便,安排多人先后28次以虚开虚增发票报账等方式,将西盟县科协公务经费及科普项目经费套取后非法占为己有,共计人民币560267元。

  

  2009年至2014年间,被告人朱如虎利用担任西盟县科协主席职务之便,先后3次直接收受他人现金,共计人民币62000元。

  

  2009年至2012年间,被告人朱如虎利用担任西盟县科协主席职务之便,安排多人先后18次以虚开虚增发票、伪造虚假花名册报账、截留应入账资金等方式,套取西盟县科协科普经费及公务经费、项目资金,私设单位“小金库”,违规使用国家资金共计人民币30067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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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朱如虎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均应依法惩处。朱如虎多次套取国家资金,数额巨大;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现金,数额较大;滥用职权,违规使用国家资金,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具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对贪污罪、滥用职权罪有坦白情节,对受贿罪有自首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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