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家之间互通有无本是好事,但借用违法持有的物品却也会触犯法律。发生在宾川的两个亲家就因借用枪支一起走上被告席,接受了法律的制裁。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前,被告人胡某从其父亲遗物中获得火药枪一支,将该枪带回家中,长期藏匿于自家住宅阁楼的楼板后面。2019年2月,被告人吕某兵在被告人胡某家发现藏匿的枪支后,主动向被告人胡某借了该火药枪,并拿回家藏匿于自家住宅卧室床与卧室隔墙之间的缝隙中。2019年5月9日被宾川县公安局钟英派出所民警在被告人吕某兵家中现场查获该枪,同时搜出黑火药可疑物1牛角,净重88克,铁砂1药瓶,净重332克,铜炮14颗;同日在被告人胡某家中搜出黑火药可疑物2袋,净重1826克,铁砂2袋净重1946克,铜炮180颗。经大理白族自治州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胡某、吕某兵持有的火药枪为前装药式自制火药枪,具有致伤力,认定为枪支。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吕某兵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自制枪1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胡某、吕某兵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扣押在案的枪支及其他违禁物品,应当予以没收。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被告人胡某、吕某兵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扣押在案的火药枪1支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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