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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理: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宾川小伙获刑十个月

  • 时间:202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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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非法获取公民的个人信息,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近日,宾川法院对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一审宣判,判处被告人张某航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航仅有初中文化,一个偶然的机会让他知道买卖公民个人信息,可以从中获利,利欲熏心的他打起了发财的歪主意。2020年2月16日至2月25日间,被告人张某航在网络上购买公民个人信息21000余条,后通过微信群接单的方式在“恒房通”APP上注册实名,从中非法牟利人民币24000余元。

  

  宾川县公安局接大理州公安局移送线索后抓获被告人张某航,对其住处进行搜查,向被告人张某航扣押了现金人民币24000元,苹果手机2部、硬盘2个。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小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张某航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应当予以没收。法院在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航刑罚的同时,对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苹果手机2部、硬盘2个、违法所得人民币24000元,予以没收。

  

  宣判后,被告人张某航表示认罪认罚,本案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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