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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明盘龙区物业管理服务行业特邀调解委员会助力盘龙法院年底攻坚冲刺

  • 时间:202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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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攻坚冲刺的号角已吹响,盘法人众志成城、辛勤付出,用一点一滴的努力,一分一秒的坚守续写着盘法精神,维护着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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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们坚定的意志、激扬的精神气、十足的干劲,感染和带动了身边的盘龙区物业管理服务行业特邀调解委员会的特邀调解员们。

  

  特邀调解员们充分发挥行业调解优势,将涉物业管理的矛盾化解在诉前,在高位推进诉调对接工作中,切实助力法院2020年底攻坚冲刺。‍‍‍

  

  近日,盘龙区物业管理服务行业特邀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孙明辉、普华芳调解了一起某物业公司诉业主未缴纳物业费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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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解中,业主们认为开发商违反相关规定至今未办理房屋不动产权属证书,物业公司也服务不到位,因此物业费不应该缴纳。物业公司认为,他们已经为业主们提供了相应的服务,同时开发商未办理房屋不动产权属证书不能作为未交物业费的理由。

  

  两位调解员认真聆听当事人双方的陈述,并抓住双方争议焦点“业主以未办房屋不动产权属证书为由拒交物业费是否合法”进行调解。

  

  在调解中,两位调解员耐心地对当事人双方释法析理:

  

  首先,依法缴纳物业费是业主的一项法定义务,业主和物业公司达成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业主应当按照约定缴纳物业费。

  

  其次,业主与开发商、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为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业主不应以未办理房产证为由不缴纳物业费。

  

  再次,物业公司针对整个小区提供的服务主要是围绕“保安、保洁、绿化、公共设施”四方面进行,就要如约提供服务和保障。在此过程中,如若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不到位,业主可以选择理性的维权方式,但这不能成为不缴纳物业费的理由。

  

  两位调解员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使双方一开始比较激动的情绪逐渐平缓下来。最终,通过两位调解员耐心、细致、专业的调解,物业公司当场决定撤回起诉,业主也表示愿意与物业公司进一步协商处理。

  

  借力化力,巧劲解纷争。为强化诉前调解,构建简案快调速裁机制、优化简案速裁程序、规范简案调解速裁工作,盘龙法院、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共同成立云南省首家“物业管理服务行业特邀调解委员会”——盘龙区物业管理服务行业特邀调解委员会。

  

  该调解委员会秉持为民、便民、利民的理念,通过严格筛选行业内优秀人才从而打造一支优秀调解员队伍。选派调解员时,会综合考虑矛盾纠纷的“症结”,然后根据不同调解员的擅长领域、调解风格,选派最有利于矛盾纠纷化解的调解员,以便最大限度发挥物业调解的专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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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底攻坚克难之际,盘龙法院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为契机,巧用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调解之优势,齐心协力、携手与共。力促办案质效有效提升,更确保全面完成2020年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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