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李凌云,是楚雄市的一名律师,因为工作原因,我与段莉萍法官共同经历过一些案件,在办理这些案件的过程中,段莉萍一次又一次用她的公正、耐心和智慧,赢得了我发自内心的信任和敬佩。
记得初识段莉萍法官是在十二年前,那时候的我还是一个刚入行的实习律师,段莉萍法官在立案庭工作,任楚雄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同时也承担着窗口的立案工作。那时的我因为对工作还不太熟悉,去法院立案的时候会害怕出现错误而被工作人员退回案件重新制作材料,所以心里总不免有些战战兢兢,但立案庭窗口的段莉萍法官用她亲切的笑容和温和的态度消除了我的紧张情绪,不论是当事人还是律师,她都会认真接待,每每出现问题时她总会指出错误的出处,如何改正,而且从始至终的态度都非常好。
段莉萍法官成为了立案庭的形象,大家都喜欢在她的窗口立案。然而,千万不要认为她态度好就没有原则,她恰恰是原则性超强的法官。对于立案材料她都会认真审核,只要是不符合规定的事情,绝对不可能从她的窗口混过去;想要在突破原则商量点变通做法也会在她面前失败,因此在立案前我会把立案材料认真检查、核对。
在后来的日子里,我在律师行业里逐渐成长着,段莉萍法官的工作岗位也在不断地调整。记得她在审监庭工作的时候,主要负责审理发回重审的案件。而那时,我代理的一宗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被楚雄州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发回楚雄市人民法院重审,正好是段莉萍法官承办的案件。
我对这件案件印象非常深刻,案件的基本情况是这样的:一对夫妻离婚,但在离婚时没有对财产部分进行明示以及处分,之后女方起诉男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男方家庭以户为单位建盖的城中村房屋,同时声称建盖该房屋的钱是男方指使女方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获得的。开庭时,案件的审理过程也是一波三折。原告的代理人是一位“老资格”的律师,声如洪钟,气势如虹;我和另一名同事是被告的代理人。案件经过了两次审理,应当说对于任何一个法律人来讲,法律关系是很清晰了,案件事实也已经被审得很细了。但作为主审承办人的段莉萍法官还是一丝不苟地将案件事实审理了一遍,在事实明确之后,对原告代理人进行了法律释明。我记得那位年长的律师对于自己的判断十分自信,对案件的案由及诉请坚决不予变更,并且言辞激烈地向法庭力争自己的观点正确。作为主审承办人的段莉萍法官,始终是温和而耐心地重复向其陈述本案所涉的关键,希望原告代理人能够正视案件的基本事实,但最终原告代理人的执拗让他把案件的结果结束在了他的错误上,案件被楚雄市人民法院裁定驳回。
几个月后,在与段莉萍法官聊案子的时候无意中聊到这件案件时,我笑言对方代理人的执着劲儿有点不可理喻,而段莉萍法官则不无感慨地表示,其实当时还是希望代理人能够正确引导当事人解决纠纷,只要变更案由和诉请之后,案子可以继续审理,不必折腾对于民事裁定的上诉,之后又要重新更换案由起诉,浪费了许多时间和司法资源,无论对于当事人,还是对于人民法院都费时费力。
作为一名法律人的她,面对巨大的工作压力,心里想的不仅是完成自己工作,把案件结案了事,而是努力地在现实层面上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平息社会矛盾,让来到人民法院的当事人能够真正解决自己的问题。这真让我钦佩!
她的这种精神让我深受启发,因此在我的工作中,为当事人提供意见时,也总是以低成本的矛盾解决方式为优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积极居间斡旋,尽量避免双方的对抗和对立,努力使矛盾纠纷得化解。
作为一名律师,我们在工作中总是经常与法官打交道,把握适当的交往距离是十分重要的,我与段莉萍法官虽然熟识多年,但我们的关系始终保持在就案件谈案件,平时偶尔相遇,也只是相视一笑,打个招呼。我常想,这种心照不宣的默契,这种君子之交淡如水的交往,大概就是法官与律师的最佳距离吧。
现在的段莉萍法官主要负责楚雄市人民法院的民一庭工作,案件的处理数量很大,工作压力非常大,但我依然经常在大厅里看见她接待来访的当事人,虽然岗位变了,但不变的还是对待当事人的耐心、细心和热心。
这样的法官让我感动和尊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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