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喝了酒,就完全放飞自己,随意殴打他人,最终导致身陷囹圄。近日,文山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寻衅滋事案件,对被告人毛某超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20年7月21日晚,被告人毛某超因和朋友约吃烧烤,地点在文山某酒吧对面,该条路上不便停车,但毛某超仍开着一辆灰色宝马车前往,到达后毛某超随意将车停放在该酒吧大门旁的水池前方,便到对面烧烤店和朋友一起喝酒。该酒吧保安多次到烧烤店劝说让毛某超挪车,毛某超均不予理会,反而觉得保安多次找上门扰了其的兴致,将车故意倒了停放在该酒吧大门口将门堵住后,再次返回到烧烤店和朋友一起喝酒吃东西。之后,毛某超尿急,便故意走到该酒吧大门旁的水池站台上撒尿,酒吧保安雷某、毛某及主管程某前来制止,毛某超便用拳头将二名保安及主管打伤。经鉴定,二名保安及主管的伤情均为轻微伤。
案发后,保安雷某当即报警,民警到达后将毛某超带走,因毛某超酒醉,民警将毛某超送往医院,之后民警电话通知毛某超到派出所接受调查,毛某超主动到派出所接受讯问,并在事后赔偿了三名受害者的经济损失。
文山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毛某超随意殴打他人致三人轻微伤,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其具有自首、积极赔偿和自愿认罪认罚的情节,依法对其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宣判后,毛某超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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